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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護中心』已經聘僱外籍家庭看護,仍可以獲得「長照2.0」的照顧服務嗎?台北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股長吳秀玉指出,常見民眾有這樣的疑惑,其實長照2.0對於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,只要經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後,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(含)以上者,一樣可以申請需要的長照服務。

這些有給付的服務包括:居家護理、社區復健以及藥事服務等「專業服務」和「輔具購買、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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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長照需要等級達第4級以上者還可申請「交通接送服務」。

上述長照服務全依長照需要等級給予不同額度補助,不過,針對已經聘僱外籍家庭看護者,其中的「專業服務」一項最多只能給到額度的3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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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護中心』有關家中失能者聘僱外籍看護工,是否可申請長照2.0服務,衛生局表示,包括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及輔具購買、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、延緩失能服務、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服務據點等長照服務,都能提供失能者所需專業協助與照護指導,以提升整體照護品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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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局指出,如已自行聘僱外籍看護,因外籍看護已經提供全天候的照顧,所以包括居家服務、日間照顧、家庭托顧、老人營養餐飲服務、機構服務、喘息服務等,與外籍看護提供服務重疊的無法使用這些項目的服務。

不過,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,在外籍看護工照顧空窗期(暫離開1個月以上),就可檢具外籍看護工離境證明等相關文件申請喘息服務,例如居家喘息或機構喘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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